分类归档 时政要闻

【最新】市科委、市财政局今起实施“科技助企专项行动”

为全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实施“科技助企专项行动”,共八条,包括纾困减负行动、提质增效行动、引才育才行动这三部分。具体内容详见↓

一、纾困减负行动

1.缓解房租缴纳困难

鼓励引导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给予6个月的房屋租金减免,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发挥专业渠道作用,利用技术、资金、供应链和产业链等资源优势,助力科技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投入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将载体助力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举措和成效,作为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优先予以支持并提高支持力度。

2.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引导银行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履约贷”、“高企贷”、“小巨人信用贷”,推广“科创助力贷”。持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等科技保险,并对保费进行补贴,探索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保险。

3.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科技创新券兑付速度。

4.依法减轻纳税负担

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快落实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各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办理速度。

二、提质增效行动

5.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加快实施本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3+6”重点产业发展等,按照“申报程序简便、项目周期短、见效快”的原则,支持一批科技企业承担技术创新项目。扩大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规模,提高入选企业比例。

6.支持开展成果转化

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专项资金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申报、审核速度,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再增30%。鼓励大企业建立开放创新中心,面向中小企业释放创新需求、开放应用场景。

三、引才育才行动

7.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在启明星计划(含扬帆专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等项目中,确保来自科技企业的人才不少于2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畅通民营科技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扩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模。

8.助力毕业生就业

鼓励科技企业招收应届大学生。发挥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作用,2022年实施“天使基金”延期还款、扩大申请范围、提高资助金额等措施,引导支持大学生投身科技创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资料:市科委、市财政局
编辑:刘旻月

【最新】上海蝉联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综合排名第一

今天,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202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在全国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27个省会共计36个参评城市中,上海以总分84.36分位列综合排名第一,比上年提高11.57%,比第二名城市高出6.53分。深圳、广州、北京、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成都、天津等城市位居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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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个一级指标中,上海市场环境、融资环境、政策环境得分突出,位居第一,法治环境和创新环境位居第二。

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开展以来,上海已连续2年获得综合排名第一。在2021年评估工作中,上海四方面优势突出:

一是法制环境改善突出。上海不断畅通企业维权渠道、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程度、强化中小企业权益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二是创新资源大量集聚。上海创投机构数量占比全国排名第一,建立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

三是融资环境基础夯实。上海融资渠道丰富,中小企业获得感增强,总规模357.5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母基金落户上海。

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体制完善。上海整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涉企议事协调机构职能,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建立企业服务“一张网”。

【最新政策】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7日

收好这份操作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政策内容

  (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其中,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四)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五)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没有把握确定是否能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也可以选择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享受。

  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通过手工申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和优惠金额;同时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

  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有关栏次。

  (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五)相关规定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相关文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六)《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

  (七)《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十三)《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该免的免到位 应减的减到位 能缓的缓到位:让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一季度,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增长14.1%和6.5%,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的韧性和活力。尽管新一轮疫情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带来了较大冲击,但我们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18日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说,针对今年以来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地,通过部门横向协同和部省纵向联动、示范引领带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全力以赴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健康发展。

4个方面、10条具体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信心、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近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从实施组合式税收优惠、提高稳岗返还标准、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减免物业房租等多个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徐晓兰说,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在保障物流畅通、支持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优化助企服务、助力开拓市场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徐晓兰介绍,去年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今年5月9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印发了《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在原有纾困举措进一步延续执行的同时,又从多个维度提出了一些实招和硬招,主要包括了4个方面、10条具体举措:

  一是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推动各地积极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帮扶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贷款贴息和社保补贴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二是在缓解融资难、回款难方面,明确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服务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专项行动。

  三是在推动降成本和扩需求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推动产业链关键节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扩大市场需求。

  四是在加强服务保障方面,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以及“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健全完善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徐晓兰说,下一步,将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推动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卡点”,最重要的是畅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力争“该免的免到位、应减的减到位、能缓的缓到位”,让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发挥703家国家级、3800多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以及392家国家级、2600多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动员各方面资源,给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帮助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信心、促发展。

  扩增量、稳存量、强保障,为助企纾困贡献金融力量

  “银保监会在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中,提出多条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毛红军说。

  一是扩增量,保持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增量支持。在过去几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迅速增长的基础上,指导国有大型银行保持信贷投放力度,要求今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引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业务覆盖面,更好发挥增信担保作用。截至今年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5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速21.64%;有贷款余额户数3577.25万户,同比增加781.24万户。

  二是稳存量,缓解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难题。为了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银保监会提出银行要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行业,包括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果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三是强保障,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应对风险。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比如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的影响。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例如,为企业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造成的财产损失、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

  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是许许多多中小企业心中的痛点。”徐晓兰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部署2022年在全国范围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情况排查,集中力量化解。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货物、服务所形成的账款拖欠,5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加大集中化解力度。对于无分歧欠款,要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如果确有还款困难的,6月底前必须要提出明确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对于有分歧欠款,要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工信部组织有关法律机构为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各省对本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负总责,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各有关行业部门和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地方,积极做好本领域拖欠化解工作,加强对所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约束惩戒。建立拖欠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大型企业、大型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信息披露,做好商业汇票逾期信息披露工作。今年,国务院大督查、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将对各地方防范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做重点督查。

  四是加强源头处理、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

  五是加强融资支持、强化对企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作用,通过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流转盘活应收账款。通过“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组织各地和有关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帮助其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应收账款逾期等风险,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副总理刘鹤在院士大会上的讲话,释放了六个重要信号

5月30号上午,副总理刘鹤在北京参加了中国工程院第十六次院士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讲话。因为最近市场都在聚焦国务院发布的稳经济措施,所以相关消息并未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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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认为,刘鹤副总理这次讲话信息量很大,值得重视。

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每年举办一次。站在金字塔顶端的科学家齐聚一堂,决策层也会派高级别代表参加,这是中国政学两界凝聚共识的重要机会。今年出席的政界高层,就是副总理刘鹤。

细读新华社的通稿,刘鹤在开幕式演讲中一共提出了六个科研攻关方向,都是要举全国之力解决的难题。

这些中国无法回避的挑战,被公开重点强调,无疑是被卡脖子之后,高层忧患意识的集中体现。

第一个关键词:疫情。

“一是加快疫情科研攻关。加强病毒机理研究和疫苗药物研发,深入研究人类流行病面临的重大转变。”(来自新华社通稿)

奥密克戎的爆发,让中国猝不及防。上海因此封城两月,损失无法计量。奥密克戎之后,可能还会变异出更生猛的新病毒。怎么办?

动辄封城,肯定不是长久之计。有效的疫苗和特效药,才是终极王牌。毋庸讳言,中国在这方面,至今仍未取得全球公认的重大突破。中国经济绝不能被新冠病毒扼住咽喉,要改变现在防疫的被动,最后能依靠的,只能是医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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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关键词:供应链。

“二是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补齐基础软件、核心硬件、基础原材料等突出短板。”(来自新华社通稿)

俄乌开战之后,北约国家联手,在实体产业链和金融供应链上,对俄罗斯重拳出击,让俄罗斯付出了无比巨大的代价。受制于人的俄罗斯,在关键战场(比如金融或者半导体)上毫无反手之力,以能源作为反击利器,则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决策层看在眼里,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自然要把“产业链供应链畅通”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

目前,我国产业链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例如基础软件(比如swift国际结算系统)、核心硬件(比如光刻机)、基础原材料(比如锂、钴)等,都尚未实现自主可控,这是我国一大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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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关键词:粮食。

“三是重视科技保障粮食安全。加快生物育种,加强土地保护和改造,提高肥料生产使用效率。”(来自新华社通稿)

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危机问题已经逐渐抬头,上一期《经济学人》杂志的封面特别报道,就跟日益逼近的粮食危机有关。

很多人不知道,过去一年中,全球粮食价格上涨了近30%,化肥价格飙升50%以上。短短两年内,全球严重缺乏食物保障的人数增加100%!

为了应对这轮粮食危机,很多国家祭出了“禁止出口”的大杀器:包括阿根廷、哈萨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摩洛哥、土耳其、匈牙利在内,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实施了粮食出口限制令,品类包括小麦、玉米、面粉、西红柿、植物油、豆类等。

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中国又是粮食进口大国,因此,粮食安全问题必然成为高层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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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关键词:能源。

“四是立足资源禀赋提升能源保障水平。提高资源勘探和开发水平,重视煤制油制气、智能电网等技术研发,同时推进绿色高效新能源的开发。”(来自新华社通稿)

自二月初俄乌战争爆发以来,法德等欧洲国家因天然气供应问题受制于俄,让我们的决策层也更加意识到,保障能源安全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中国能源的基本面,是“富煤贫油少气”。所以现在,要重视煤制油制气。昨天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决心很明确,力度相当大。新能源,必定是未来二十年中国最大的风口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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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关键词:网络。

“五是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研究。确保网络技术体系可控性,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重视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技术创新。”(来自新华社通稿)

数字经济,大势所趋,无需多言。值得留意的是,这里单独把“数字货币”拎出来讲,可见高层推行数字货币的决心。数字货币,今年来多次成为资本市场的操作热点,这股货币新浪潮,方兴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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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关键词:城市。

“六是探索科技助力城市管理。探索更科学的城市规划布局和智慧城市技术路径,结合疫情防控研究极端情况下的城市运营调度。”(来自新华社通稿)

这里有一句话很关键:结合疫情防控研究极端情况下的城市运营调度。

过去两个月,上海不幸遭遇了疫情防控下的极端情况,城市运营调度漏洞百出,引发民怨沸腾。作为全国治理水准最高城市的上海尚且如此,其他城市,更是无法面对这样的考验。

新冠病毒难除,“动态清零”政策未变,接下来会是哪个城市遭遇疫情防控下的极端情况,无法预测。中国城市的应急运营调度水平,亟待提高。甚至可以说,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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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究刘鹤副总理的发言要点,可以看到,疫情(防控),仍然是目前限制中国经济活力的最大拦路虎;

此外,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网络安全,这四个安全问题,则是当下决策层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四大发力点;

最后,城市管理的短板,也是时候抓紧时间补上了。

本市制定《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涉及八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

为今天(5月29日)下午举行的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相关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门、兄弟省区市和解放军大力支援下,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围绕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在前期调研和听取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和建议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总体考虑

本轮疫情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市场主体遭遇的困境也前所未遇,既要防住疫情,又要稳住经济。当前上海正处于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务之急就是要全力落实中央部署,保企业、保就业,努力稳住经济基本盘。为此,我们认真分析本轮疫情对上海经济的影响,评估3月底已出台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实施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建议,从实际出发,制订形成助企纾困政策和经济恢复重振的五十条举措。在政策制订中,我们始终把保市场主体放在紧要位置,各项政策叠加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支持帮助各类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着重把握好“四个统筹”

一是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恢复重振的关系。既要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又要精准发力、突出重点,着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是统筹好国家授权与自主创新的关系。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在地方事权范围内,结合上海实际进行政策创新和突破,聚焦财税、社保、融资、房租等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尽最大努力推出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高效直达的纾困政策。

三是统筹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政府要有效作为,在财税减收、抗疫支出增加的情况下,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缓解燃眉之急。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恢复和重振中的主力军作用,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韧性。

四是统筹好普惠性鼓励支持与结构性精准施策的关系。既要帮扶各类市场主体兼顾大中小企业,又要把握政策导向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多增少降,充分激发投资、消费、外贸等动力潜力。

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板块主要是全力助企纾困。针对企业实际困难,从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加大退税减税力度、发放援企稳岗补贴等方面,综合实施“缓免减退补”政策,多管齐下为企减负。在缓缴方面,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纳税人可延期纳税申报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减免方面,除减免房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在退税和补贴方面,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二板块主要是复工复产复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是当前各类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针对复工复产卡点堵点,提出了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6月1日起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制度,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等政策措施,支持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稳步提高企业达产率。

第三板块主要是稳外资外贸、促消费投资。围绕稳外资稳外贸、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力度的政策举措,全面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在稳外资方面,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着力稳定外资企业预期和信心。在稳外贸方面,加大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鼓励港航企业减免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助力外贸企业履约订单。在促消费方面,以大宗消费为抓手,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对置换纯电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和电商平台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在扩投资方面,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和新项目开工建设,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将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REITs作用,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第四板块主要是强化支撑保障。围绕资金、土地、人才、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支撑保障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研究储备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在要素保障方面,加快涉企专项财政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统筹用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岗就业等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无缝续贷,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降低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实行贴息贴费政策。保障土地要素供给,尽快启动土地市场交易,增加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民生保障方面,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培训补贴力度,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爱心礼包等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实施市场主体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

当前我们既要打赢大上海保卫战,又要打好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任务非常艰巨。目前很多企业努力克服困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我们对此深表感谢和敬意。下一步,我们已明确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区抓紧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办事指南,实行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精准推送等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以最快速度落实落地,高效直达市场主体。同时,我们还将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政策、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及时补充和刷新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评估,全力以赴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总之,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各类企业,全心全意服务各类企业,千方百计为各类企业纾困解难,与广大企业携手同心、迎难而上,一起努力恢复和重振上海经济。虽然疫情给上海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影响,但是上海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没有改变,上海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没有改变,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上海一定能够渡过难关,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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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免的免到位 应减的减到位 能缓的缓到位:让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一季度,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增长14.1%和6.5%,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的韧性和活力。尽管新一轮疫情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带来了较大冲击,但我们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18日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说,针对今年以来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地,通过部门横向协同和部省纵向联动、示范引领带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全力以赴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健康发展。

  4个方面、10条具体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信心、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近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从实施组合式税收优惠、提高稳岗返还标准、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减免物业房租等多个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徐晓兰说,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在保障物流畅通、支持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优化助企服务、助力开拓市场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徐晓兰介绍,去年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今年5月9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印发了《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在原有纾困举措进一步延续执行的同时,又从多个维度提出了一些实招和硬招,主要包括了4个方面、10条具体举措:

  一是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推动各地积极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帮扶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贷款贴息和社保补贴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二是在缓解融资难、回款难方面,明确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服务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专项行动。

  三是在推动降成本和扩需求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推动产业链关键节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扩大市场需求。

  四是在加强服务保障方面,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以及“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健全完善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徐晓兰说,下一步,将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推动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卡点”,最重要的是畅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力争“该免的免到位、应减的减到位、能缓的缓到位”,让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发挥703家国家级、3800多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以及392家国家级、2600多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动员各方面资源,给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帮助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信心、促发展。

  扩增量、稳存量、强保障,为助企纾困贡献金融力量

  “银保监会在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中,提出多条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毛红军说。

  一是扩增量,保持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增量支持。在过去几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迅速增长的基础上,指导国有大型银行保持信贷投放力度,要求今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引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业务覆盖面,更好发挥增信担保作用。截至今年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5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速21.64%;有贷款余额户数3577.25万户,同比增加781.24万户。

  二是稳存量,缓解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难题。为了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银保监会提出银行要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行业,包括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果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三是强保障,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应对风险。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比如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的影响。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例如,为企业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造成的财产损失、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

  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是许许多多中小企业心中的痛点。”徐晓兰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部署2022年在全国范围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情况排查,集中力量化解。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货物、服务所形成的账款拖欠,5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加大集中化解力度。对于无分歧欠款,要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如果确有还款困难的,6月底前必须要提出明确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对于有分歧欠款,要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工信部组织有关法律机构为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各省对本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负总责,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各有关行业部门和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地方,积极做好本领域拖欠化解工作,加强对所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约束惩戒。建立拖欠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大型企业、大型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信息披露,做好商业汇票逾期信息披露工作。今年,国务院大督查、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将对各地方防范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做重点督查。

  四是加强源头处理、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

  五是加强融资支持、强化对企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作用,通过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流转盘活应收账款。通过“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组织各地和有关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帮助其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应收账款逾期等风险,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黄奇帆最新发言: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

【编者按】黄奇帆前市长在经济界有一个传说,是中国“最懂经济的省长”;他从重庆市市长退下来后,仍然活跃在中国的经济活动中,对中国经济、世界经济的现状与趋势发表见解独到的观点、分析、判断。黄奇帆前市长,曾出任过本协会名誉会长,因此对上海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来讲培感亲切,我们将持续关注转发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理解、独到见解。

2022年4月26日,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ACCEPT)和政府与市场经济学国际学会(SAGE)联合主办了第四届“政府与市场经济学”国际研讨会。本次线上会议邀请到了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佛大学亚当斯讲席教授埃里克·马斯金(Eric S. Maskin)、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法国图卢兹大学教授让·梯若尔(Jean Tirole)、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四川大学讲席教授房宁、重庆市原市长/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黄奇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黄群慧和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SAGE学会联席主席/ACCEPT院长李稻葵和ACCEPT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厉克奥博出席并主持了本次会议。

以下是黄奇帆发言实录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

各位专家,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我发言的主题是建设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我想从这个文件谈起,谈一点我的认识和心得。

第一,超大规模单一市场是中国的突出优势

从规模而言,中国人口有14.1亿人,占全球总人口的比例接近20%,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某一类产品,中国无法自给,要靠进口,就可以立刻产生20%人口的市场需求。如果某一类产品,中国自己自给自足,就相当于覆盖了全球人口20%的市场份额,再加上一部分产品出口海外,假设出口份额占全球10%,就等于中国供给了全球30%的人口,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欧最发达的国家,比如说德国、法国、英国,他们人口都在6000-8000多万人,只占全球人口总量的1%左右。日本1.26亿人,美国3.3亿人,整个世界高收入国家的总人口也就在12.15亿人,而中国一个国家就有14亿人,对于全球供需格局的影响比整个高收入国家的人口规模还大。就市场结构而言,中国是一个单一的大市场,所谓单一市场是指法律体系统一,税务体系统一,商业规则统一,语言文化统一的市场,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市场。遵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汉族人口在中国人口民族结构中占主体地位,占中国总入口的91.1%。各民族和谐稳定,均衡发展,汉语作为官方语言,全国通用,商业规则和市场环境是大体一致的。这一点中国和印度很不一样,印度说起来也是一个拥有14多亿人口的大国,但实际上可以说是一个碎片化的散装市场。印度是一个有28个邦,6个联邦属地和一个国家首都构成的联邦制国家,每个邦都拥有很大的自治权,在宪法之外还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和商业规则,各邦之间的要素商品的流动,面临重重壁垒。印度有100多个生活习惯各不相同的民族,其中人数最多的印度斯坦族也仅占总人口的46%,印度的宗教信仰种类繁多,包括印度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佛教等。各个宗教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印度还通用多种语言,仅官方通用语言就多达22种,有121种语言的使用人口都在1万人以上。此外,印度还传承着等级森严的种性制度,将人分为五等,不同的等级人群之间也不是统一的市场,可以说印度是由20多个大大小小的散装市场构成。

正是中国具有超大规模单一市场,加上门类齐全的制造业体系,造就了中国工业独一无二的强大竞争力,会对全球供需格局造成巨大的影响,进而带来原材料价格全球分工,产业配套等一系列的剧烈变化。最终体现在产品价格上,出现中国买什么,什么贵,卖什么,什么便宜的现象。一国产业竞争优势大致有以下几种,有因为技术领先形成的技术优势,有劳动力供给充足,成本低廉,形成了劳动力比较优势,也有某种资源禀赋优质,而具备的资源优势,以及油、电、煤、气、运等各类要素成本上的比较优势等。

中国工业制造业最大的竞争力就在于规模优势,传统观念认为中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源于劳动力成本,这有一定道理,但是实际上劳动力成本往往在制造业总成本中,占比在10%左右。劳动力成本高一点,低一点,只能影响总成本几个百分点,而一旦形成规模效应,就能够大幅摊薄制造业的各项成本。一是研发成本,二是固定投资成本,三是物流成本,四是市场开发成本,五是原材料采购成本。而且一旦形成规模效应,劳动力成本也会被摊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规模又是可以影响到整个制造业成本的30-40%。一旦达到了充分的规模,就可以把价格压低30-40%左右。一类产品只要中国能够生产,马上就能够大幅度压低同类产品售价,这是中国超大规模单一市场的威力所在。

美国一些专家和政客很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产品这么便宜,所以老是对中国企业搞所谓的反倾销调查,实际上他们不理解中国市场的特征,倒是那些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包括美国公司,他们尝到了甜头,一直看好中国市场,即使在疫情冲击下,还加大对中国的投资。在这个意义上讲,那些鼓吹与中国脱钩的想法是短视的,是不会成立的

第二,中国超大规模单一市场,仍然在持续发育形成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四个具体的问题,需要持续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超大规模单一市场不是天生就有的,也是一个发育发展的过程。刚才说的这种优势,并没有完全充分发挥出来,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这个大市场至少还有四个方面的短板,或者缺陷

一是地区间竞争产生的负面效应,在经济学界,地区间的相互竞争比拼经济增速和规模,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内在动力之一,这的确也是一种客观的现象。对此,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的钱颖一教授有深刻的观察和著述,这种地区竞争有如市场经济一样,是一个无形的指挥棒,驱动着地方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出台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等,这是地区竞争带来的积极效应,好的一面。但是地区竞争也有负面效应,各地为了本地GDP和税收,拼命上项目,加上产业总体上处于低端环节,以至于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大量的产能过剩。因为同样的逻辑,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地的企业,甚至保护落后产能,阻碍了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产能过剩此起彼伏。近年来,生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这种现象有所减少,但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

第二,城乡二元更加导致的市场分割,这个表现在要素市场各个方面,劳动力在城乡的流动,区域间的流动仍然受制于户籍制度的束缚,农村建设用地像城市建设土地那样同地、同权、同价的机制还在探索,在商品服务方面,受制于监管能力的差异,一些地方农村流通的商品与城市同类商品,看上去很像,但质量标准差得很远,部分甚至就是假冒品牌,伪劣商品。在交通物流市场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城乡市场差距比较显著,制约着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反过来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

三是部分领域行政配置资源的色彩仍然浓厚,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尽管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但仍然在一些领域计划和行政色彩浓厚,制约着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比如在能源领域,油气进出口仍然高度管制,中国是能源进口和消费大国,却在能源定价上,在全球上缺乏话语权。这与我们高度管制政策有关。再比如在电力领域,直到去年出现大规模电荒,煤电上网电价才逐步放开。此外还有一些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不同地方的政策各不相同,企业在一个地方能注册,再换一个地方就不行等。

第四,资本在部分领域无序扩张,甚至形成市场垄断。比如说近几年房地产一业独大,房价高企,绑架中国经济,大量资本裹挟着银行贷款无序涌入房地产业,不仅扰乱了城市规划,还绑架了中国经济,以至于宏观调控投鼠忌器,被动应战。再比如说金融业脱实救虚,畸形发展,目前金融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制造业的好几倍,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利润占了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大量资本争夺牌照资源,银行表外业务急剧膨胀,大量资金空转在实体经济之外,一些资本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大搞老鼠仓,哄骗老百姓,前几年盛行的P2P就是典型。

再比如说互联网行业赢家通吃,野蛮生长,出现了限制竞争,赢者通吃,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坏消费者权益,风险隐患积累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所有上述现象反映了中国这个超大规模单一市场仍需要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改革。这是我讲的第二点。

第三,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实质,就是要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市场基础规则,市场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一共提出了30条意见。我理解其核心意图就是要进一步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性堵点,推动形成全国大致一致的市场环境,推动这个超大规模单一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

这里有三个要点,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其中之一,如果说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在要素层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一大市场,这是从市场主体所处的营商环境层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在经典经济学教科书中似乎很清楚。有句俗话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似乎政府与市场之间各有分工,泾渭分明的。而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进行改革,而逐步形成的,经历了一个发展发育的过程,尽管经过多年改革,市场经济四梁八柱,已经竖起来了。但离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仍有不小的差距,更何况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的理解是有为政府才能催生有效市场。中国这样的超大市场转型中的经济体,必须发挥政府在提供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市场设施,要素资源市场化方面的积极能动作用,与市场制度的有效供给,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把中国这个超大规模单一市场的威力、活力,完全释放出来。

第二是促进区域良性竞争,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意见》的一个意图,是要对区域竞争负面效应进行系统的矫正,而实施这种矫正,从目前看已经具备了技术条件,也是顺势而为。从技术上看,近几年各地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要做的是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接口,让市场主体在哪里都能享受到一样的制度供给。从趋势看,随着中国市场的发育,地区之间竞争日益从过去围绕低端产业的同质竞争,向依据各自比较优势进行深度分工的差异化竞争转变。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全面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背景下,各地的比较优势正在深刻的调整,过去昆明的鲜花只能在本地消纳,需要人们到昆明去赏花,现在得益于冷链技术的进步,航空运输的便捷和电商平台的加持,昆明的鲜花隔日甚至当日,就能送到上海、北京和深圳的家庭,这是因为技术的扩散,比如深圳的冷链技术,商业模式的创新,杭州的电商平台的推广,带来市场覆盖范围的扩大,把昆明鲜花配送范围由本地扩展到了全国,这是一个典型的故事。这个故事没有统一的大市场是不可想象的,这样的故事也让欠发达地区获得了新的比较优势,换言之,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正是要让更多这样过去不可能的故事成为可能。

第三是畅通内外双循环,强制中国引力场的内在要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方面源于加快形成供需互相促进,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的需要。另外一方面,也是更好的参与国际大循环的需要,是以国内大循环的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来牵引国际大循环,进而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增长的需要。

当前,ACEP已经生效实施,未来超90%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大幅度放开,非关税壁垒大幅度减少,中国还提出了申请加入CPTPP,也就是说随着中国参与的FTA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中国与国际大循环交易成本将趋于下降。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国内的市场还是分割得低效,要素资源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自由流动的成本还比较高的话,就失去了开放的意义。换言之,做好国内市场的功课,是我们更好参与国际大循环,国际竞争,形成吸引集聚全球要素资源引力场的根本所在。

我今天要讲的就是这些,谢谢!

黄奇帆:超大规模单一市场是中国的突出优势

【编者按】黄奇帆前市长在经济界有一个传说,是中国“最懂经济的省长”;他从重庆市市长退下来后,仍然活跃在中国的经济活动中,对中国经济、世界经济的现状与趋势发表见解独到的观点、分析、判断。黄奇帆前市长,曾出任过本协会名誉会长,因此对上海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来讲培感亲切,我们将持续关注转发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理解、独到见解。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日前表示,超大规模单一市场是中国的突出优势,但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仍存在四个方面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改革。

4月26日下午,他在参加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ACCEPT)举办的第四届“政府与市场经济学”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我国14亿人占全球总人口的比例接近20%,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某一类产品无法自给、要靠进口,就可以立刻产生20%人口的市场需求。而高收入国家总人口也就在12.15亿人左右。

“中国对于全球供需格局的影响比整个高收入国家的人口规模还大。”黄奇帆说。

更重要的是,中国是单一市场。他指出,单一市场是指法律体系统一、税务体系统一、商业规则统一、语言文化统一的市场。而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市场,遵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汉族人口在人口民族结构中占主体地位,占中国总入口的91.11%,各民族和谐稳定,均衡发展,汉语作为官方语言,全国通用,商业规则和市场环境也是大体一致。

“这一点中国和印度很不一样。”黄奇帆说,印度说起来也是一个拥有14多亿人口的大国,但实际上可以说是一个碎片化的散装市场。印度是一个有28个邦、6个联邦属地和一个国家首都构成的联邦制国家,每个邦都拥有很大的自治权,在宪法之外还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和商业规则,各邦之间的要素商品的流动,面临重重壁垒。印度有100多个生活习惯各不相同的民族,其中人数最多的印度斯坦族也仅占总人口的46%。印度的宗教信仰种类繁多,包括印度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佛教等,各个宗教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印度还通用多种语言,仅官方通用语言就多达22种,有121种语言的使用人口都在1万人以上。此外,印度还传承着等级森严的种性制度,将人分为五等,不同的等级人群之间也不是统一的市场。

黄奇帆认为,规模优势才是我国制造业的最大竞争力。这与传统观念——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源于劳动力成本——有很大不同。

他指出,劳动力成本往往在制造业总成本中占比10%左右。劳动力成本高一点、低一点,只能影响总成本几个百分点,而一旦形成规模效应,就能大幅摊薄制造业的各项成本,如研发成本、固定投资成本、物流成本、市场开发成本、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样也能摊薄劳动力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规模可以影响到整个制造业成本的30-40%。这意味着,某类产品只要中国能够生产,马上就能大幅压低售价,这正是中国超大规模单一市场的威力所在。

不过,黄奇帆强调,我国的规模优势,还没有完全充分发挥出来。中国超大规模单一市场,仍然在持续发育形成的过程当中。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中国这个大市场,至少还有四个方面的短板或者缺陷,需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一是地区间竞争产生的负面效应。尽管地区间竞争会带来积极效应,会驱动地方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出台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等,但也会产生负面效应。各地为了本地GDP和税收,拼命上项目,加上产业总体上处于低端环节,以至于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大量产能过剩。也因为同样的逻辑,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地企业,甚至保护落后产能,阻碍了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产能过剩此起彼伏。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这种现象有所减少,但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

二是城乡二元导致的市场分割。这表现在要素市场的各个方面: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流动、区域间的流动仍然受制于户籍制度的束缚;农村建设用地像城市建设土地那样同地、同权、同价的机制还在探索;在商品服务方面,受制于监管能力的差异,一些地方农村流通的商品与城市同类商品相比,看上去很像,但质量标准差得很远,部分甚至就是假冒品牌、伪劣商品;在交通物流市场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城乡市场差距比较显著,制约着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反过来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

三是部分领域行政配置资源的色彩仍然浓厚。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尽管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但在一些领域计划和行政色彩仍然浓厚,制约着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比如,在能源领域,中国是能源进口和消费大国,却在能源定价上,缺乏全球话语权,这与高度管制政策有关。再比如,在电力领域,直到去年出现大规模电荒,煤电上网电价才逐步放开。此外,还有一些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在不同地方的政策各不相同,企业在一个地方能注册,换一个地方就不行等。

四是资本在部分领域无序扩张,甚至形成市场垄断。比如,近几年房地产一业独大,房价高企,绑架中国经济,大量资本裹挟着银行贷款无序涌入房地产业,不仅扰乱了城市规划,还绑架了中国经济,以至于宏观调控投鼠忌器,被动应战。再比如,金融业脱实救虚,畸形发展,目前金融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制造业的好几倍,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利润占了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大量资本争夺牌照资源,银行表外业务急剧膨胀,大量资金空转在实体经济之外,一些资本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大搞老鼠仓,哄骗老百姓,前几年盛行的P2P就是典型。再比如,互联网行业赢家通吃,野蛮生长,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坏消费者权益,风险隐患积累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所有上述现象反映了中国这个超大规模单一市场仍需要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改革。

黄奇帆表示,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实质,就是要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

对于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分工,“我的理解是,有为政府才能催生有效市场”,黄奇帆表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对高度集中计划经济进行改革而逐步形成的,经历了一个发展发育的过程。尽管经过多年改革,市场经济四梁八柱已经竖起来了,但离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仍有不小的差距,更何况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这样的超大的市场转型中的经济体,必须发挥政府在提供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市场设施、要素资源市场化方面的积极能动作用,与市场制度的有效供给,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把中国这个超大规模单一市场的威力、活力,完全释放出来。”

对于区域竞争,黄奇帆表示,《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一个意图就是要对区域竞争负面效应进行系统的矫正,而实施这种矫正,从目前看已经具备了技术条件,也是顺势而为。

从技术上看,近几年各地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要做的是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接口,让市场主体在哪里都能享受到一样的制度供给。

从趋势看,随着中国市场的发育,地区之间竞争日益从过去围绕低端产业的同质竞争,向依据各自比较优势进行深度分工的差异化竞争转变。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全面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背景下,各地的比较优势正在深刻地调整。

比如,过去昆明的鲜花只能在本地消纳,需要人们到昆明去赏花,现在得益于冷链技术的进步、航空运输的便捷和电商平台的加持,昆明的鲜花隔日甚至当日,就能送到上海、北京和深圳的家庭,这是因为技术的扩散,比如深圳的冷链技术,商业模式的创新,杭州的电商平台的推广,带来市场覆盖范围的扩大,把昆明鲜花配送范围由本地扩展到了全国。

上述《意见》是在4月10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该《意见》明确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并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